發布日期:2020-05-29 10:33:17來源:鋰電池廠家
本標準的正文是以下列文件為依據的:
最后的國際標準草案表決報告
有關本標準表決通過的詳細資料,請見上表所列的表決報告。
本標準與IEC335-1的最新版本及其修改件一起使用。它是在IEC335-1第三版(1991)的基礎上建立起來的。
本標準補充或修改了IEC335-1的相應條款,以將其轉化成IEC標準:《電池充電器的安全要求》
附錄A是本標準的一個不可分割的部分。
凡IEC335-1中的條款沒有在本標準中特別提及的,只要合理,即應采用。本標準中寫明“增加”、
“修改”、“代替”的部分,則IEC335-1中的有關內容須作相應修改。
注
1采用下列字體:
一要求正文:羅馬字體:一試驗技術規范:斜體字;一注釋事項:小羅馬字體。
正文中用黑體印刷的詞在第2章中給以定義。當第一部分中的一個定義涉及一個形容詞,則該形容詞和相關的名詞也用黑體。
2對IEC335-1增加的條款和圖從101開始編號。
在某些國家中存在下述差異:
一2.2.9在美國,可不使用模擬負荷。
一3在澳大利亞,器具中性線上的直流元件是受限的。
—10.101在美國,直流輸出電壓不應超過30V。
—11.2在美國,器具不放在測試角中。
—21.101在美國,對于質量少于18kg的電池充電器,進行跌落試驗的形式不同。
—21.102在美國,試驗是不同的。
—22.26在美國,在帶電部件和安全特低電壓之間允許基本絕緣。
—25.7在芬蘭,對某些類型的電池充電器需要專用的橡膠絕緣的和鎧裝的軟線。